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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借鉴国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经验,为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建设安全和标准,安排城市工程管线在综合管廊内敷设,一方面减少城市拉链路现象和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干扰,提升城市品质,另一方面,提高城市各类管线安全,便于管养和扩展服务能力,提高综合效益。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一般达数千米以上,以沿道路敷设为主,或随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因此在工程规划阶段,根据外部环境的普遍性因素(道路红线宽、入廊管线、分舱原则等)和一般客观条件(水文地质、规划控制等),本文提出综合管廊标准段(含平面布局、横断面、纵断面)及其节点(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通风口、管线分支口、分变电所、管廊交叉节点、综合节点)的设计要点进行归类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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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预留远景发展的空间。其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工程管线专向规划及管线综合规划相衔接。因此,平面布局应与城市功能分区、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同时,还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
沿道路下建设的综合管廊,应综合道路现状使用情况、沿线出行诉求、交通管制方案、施工进度、入廊管线与用户、管廊分舱等因素,决定管廊与道路的相对位置关系。一般情况下,城市主干道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城市道路下的综合管廊宜优先考虑布置在绿化带和人行道下方,机动车道下方次之。
标准段的间距宜与舱室的防火分区一致。根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本文简称“技术规范”)[1]规定了综合管廊内防火分区最大间距不宜大于200 m,且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甲级防火门、阻火包等进行防火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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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范》[1]对于管线在管廊内需单独成舱或不能合舱提出了要求,同时仅规定“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至于空间要求具体取值,并未详细说明。由于管廊内管线涉及到给水、电力、通信、天然气、热力、排水等不同性质的管线,各类管线有各自设计规范和安装、运维要求。为避免考虑不周,导致设计后期断面调整,压缩管线的检修、维护空间,造成安装、运维不便,应在前期尽早与政府相关部门、各类管线权属单位、管线设计单位沟通,收集意见,结合管线设计的相关规范,确定分舱原则、入廊管线规划和种类、断面形式、舱室组成等,从而通过管线(道)之间的间距、管线(道)与管廊箱体之间的净距、管线(道)与支架的间距、支架桥架的间距等制定管廊横断面的具体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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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的覆土厚度与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有关。埋深的深度由覆土厚度、管廊高度决定。一般情况下,为避免增大基坑开挖和支护的工程量,标准段管廊埋深不宜过深。标准段管廊内的纵向坡度宜与道路纵坡相一致,低点应设置集水坑及自动水位排水泵。当坡度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地坪或台阶。
1.1 标准段的平面布局
1.2 标准段的横断面设计
1.3 标准段的纵断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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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口,又称投料口,是指用于将管廊内各种管线(道)和用于安装、检修、维护的设备送入管廊,而在管廊上专门设置的连通地面的孔洞。吊装口应满足初次和未来的管线(道)和设备的投料要求,其尺寸应根据各类管线(道)及设备尺寸确定,一般刚性管道按照6 m长度考虑,电力电缆需考虑其入廊时的转弯半径要求,有检修车进出的吊装口尺寸应结合检修车的尺寸确定。并应防止雨水倒灌。吊装口设计示意图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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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口包含进、排风口,主要功能是控制廊内温度、控制天然气舱内天然气浓度、为检修人员提供充足氧气、控制火灾险情等。
《技术规范》[1]未对进、排风口,即风亭的间距作明确规定。参考第5.4.3条规定“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宜于逃生口、吊装口及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个”、第5.4.4条规定“对于逃生口的设置间距根据管廊内部管线性质不同分别有100 m、200 m和400 m 3种”、第5.4.5条规定“综合管廊吊装口的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 m”和第7.2.1条规定“建议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与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下,为避免因距离过长、内部管线阻力带来的通风效率衰减过快、保证通风换气的有效性,进、排气风亭的间距一般不宜大于200 m,其选址宜在道路或人行道旁边的绿化带内,造型应与周围景观环境协调[3]。通风口的设计除需满足通风量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风机的安装检修空间要求、防火风区要求等,防止雨水倒灌、便于管理。
风亭的位置调整会对管廊全线通风区段设置带来影响,实际设计过程应逐个标准段核实风亭设置条件(如交通限制),并相应调整全线段管廊的防火分区的划分和设置长度,并注意其他节点的联动调整。风亭设计示意图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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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分支口是指管廊内、外部的管线相衔接的节点。管线引出和引进形式应方便与厂外直埋管线连接,主要分为双侧引出、单侧引出两种。管线引出一般位于管廊的上部,在满足各类管线转弯半径的要求外,其尺寸还应保证该处检修通道的畅通,保证引出管线与管廊内管线位置不冲突。引出口孔洞分预留与现钻两种,预留孔应做好防水材料填充和处理。
位于管廊端部的分支口为端部井,是连通廊内管线与廊外直埋管线的节点[2]。直埋管线埋深一般约1 m,水平并排布置,而综合管廊一般位于地面下5~6 m,廊内管线上下排列布置,因此需通过端部井实现直埋和廊内敷设的转换。端部井的尺寸应根据直埋管线的来向和数量、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其设计原理与管廊段内的分支口是相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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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综合管廊内部附属设施的用电负荷需求,如灾情监测监控、照明标示、强排水等,而在管廊内设立存放变电设备的节点。分变电所可以单独设置,一般和通风口、吊装口合并设置,利用上下部连接通道布置变电设备。分变电空间需求,需满足设备安装检修、防火分区等要求[4],按照目前主流情况,宜4~5个防火分区设一座分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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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条综合管廊的相交,通风、防火分区是相互独立的,廊内的管线、巡检人员通行则是即独立,又相互连通。交叉节点的形式和尺寸应结合管线规划、截面设计、平面空间制定,管线联络处应不影响管廊原有管线和检修通道。
管廊相交,宜后建的让先建的,先建的高位后建的低位,即后建管廊与已建管廊交叉部分可采用降标高绕行。新建管廊与规划管廊交叉应考虑预留交叉段,预留部分位于下部,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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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节点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节点设计,将通风口、吊装口、逃生口、通风口、分变电所等合并设置,既保留了各节点的原有功能,又共用了部分设施,节约工程量。综合节点的设置应与各节点的间距、各舱室的防火分区要求相结合,如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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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综合管廊的发展和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必然会对管廊的设计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会对过去的知识体系存在更新。因此,综合管廊的设计仍需不断探索与研究,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