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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核电产业“走出去”战略思考
顾银祥
上海市核电办公室核电产业处处长
核电是全球能源战略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国际上核电发达国家纷纷把核电“走出去”作为国家战略,从而带动本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推动核电“走出去”已成为我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领域。
据IAEA统计,截至2015年1月1日,全球31个国家(地区)在运核电机组437台、总装机容量约377.7 GW;另外,共有15个国家(地区)在建核电机组70台,总装机容量约为73.5 GW;已获批准且建设资金到位,或已有郑重承诺,大部分将在未来8~10年投运的计划中机组183台,总装机容量约为203.6 GW;有明确计划或厂址建议,大部分将在未来15年内投运的核电机组311台,总装机容量约340.2 GW。从需求看,核电未来发展的主要市场是在新兴经济的发展中国家。
从未来看,全球核电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预测至2030年,全球核电总量的增长率低值将为8%,而高值为88%。
一带一路市场: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一带一路沿线的多个国家中,除中国外,涉及已有核电的国家有19个;计划发展核电的国家有25个。规划建设的核电机组有140台左右,总投资规模将超过1.2万亿美元。
机组延寿市场:在未来10~20年,预计全球延寿机组共有230~280台左右,市场规模达到1 200亿~1 500亿美元。
国际市场的需求为中国核电”走出去”带来良好契机!
截止2015年11月,中国共有运行核电机组30台,在建及批准待建核电机组21台,中国已进入核电大国的行列,基本具备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首次提出核电“走出去”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亲自推动核电装备走向国际市场,核电“走出去”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和政策鼓励核电“走出去”。
2014年1月15日,我国核电技术装备“走出去”产业联盟成立。
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核电等我国装备“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合作层次。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下,核电等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发布,该意见称,要鼓励较高技术水平的核电、轨道交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
我国已与巴基斯坦、阿根廷、罗马尼亚、英国分别签订了政府间核能合作协议(声明),与南非、土耳其、捷克、埃及、沙特、巴西等国家的核电合作也在积极推进当中。与此同时,四代商用高温气冷堆也得到了新兴核电国家的关注。
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联合研发了华龙一号,国内示范工程:福清5、6号机组、防城港3、4号机组。其中福清5号机组已于2015年5年7日正式开工。国外目标市场:巴基斯坦、阿根廷、英国、罗马尼亚、非洲等。
国家核电公司引进消化吸收AP1000核电技术,自主研发CAP1400核电技术,国内示范工程:山东荣成石岛湾,有望于年内开工。国外目标市场:南非、土耳其等。
一是通过投资参与国外核电项目建设:如英国欣克利角C项目,主要以法国为主,我国参与项目建设投资。
二是通过与国外企业合作参与项目建设:采用别国技术,通过合作提供中国的设备,带动装备制造走出去。如:罗马尼亚Cernavoda3\\4重水堆核电项目和阿根廷Atucha3重水堆核电项目。
三是通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出口:带动国内装备制造、工程建设和技术服务企业整体“走出去”,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走出去”。如“华龙一号”技术有望取得突破。
上海作为国内核电装备制造的主要基地之一,在40余年的发展中,始终坚持服从、服务国家核电发展战略,伴随着我国核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壮大。
在融入国家“走出去”整体战略中,上海将积极参与海外核电项目建设,努力成为优秀的核电装备供应商和服务商,为我国核电“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撑。
1)具备良好的产业装备基础、较为完整的核电产业链。
现已形成了以上海电气为主、较为完整的核电装备制造体系,并集聚了一批核电在沪央企,初步形成了研发设计、工程承包、运行服务等一系列服务体系。
同时,上核公司等一批企业已取得了ASME核电生产许可证书及钢印,这就意味着具备了核电设备出口的国际资质。已建成的临港、闵行和宝钢专业化制造基地都具备一定的批量化、产业化能力。
2)积累了核电项目建设经验。
上海几乎参与了我国所有核电站及出口巴基斯坦核电项目的建设。截至2015年3月底,已累计承接各堆型核电主设备共计287台/套;已交付主设备145台/套,核级容器2000台,各类仪器仪表近万台。
通过项目建设,企业形成、固化了批量生产百万级机组的制造和管理体系,所有设备交付至今质量安全可靠。
3)基本掌握了三代核电制造技术。
通过三门、海阳AP1000和台山EPR项目建设,上海已基本掌握了三代核电制造技术。
2014年,上海率先在国内完成三代AP1000核岛主设备(压力容器、蒸发器、稳压器、控制棒驱动机构)产品的交付,2015年AP1000首台堆内构件、EPR首台堆内构件也将完成交付。
4)具备了核电科研综合实力。
通过国家重大专项实施,上海在核电科研设施建设、重大科研技术突破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均有了较大的提升。“十二五”以来上海累计实施核电项目90余项,总投入达93.5亿元,形成各项专利337项。
上海核电产业与国际同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核岛设备制造企业缺乏自主设计能力,仅处于来图加工水平;部分核心产品的一次合格率与国际同行相比偏低,工艺成熟性和质量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虽然已积累了国内核电项目建设经验,但除出口巴基斯坦外,海外核电项目业绩不多、经验不足。
三是缺乏国际化高端人才,包括技术、商务、管理、信息分析等方面的复合型人才等。
对于核电“走出去”,可以从其他国家(日本东芝、法国阿海珐、俄罗斯原子能公司)总结出如下的经验和启示:
首先,应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四代)核电装备技术研发,为“走出去”奠定基础。
其次,打造设备成套供应体系;设备供应商、核电业主、服务商要建立联盟,组成联队,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国际竞争。
再次,除了要有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外,还应具备融资能力、法律支持、人员培训等完善的服务体系。
最后,品牌的建立是“走出去”的前提和基础,这其中包括良好的运行业绩、产品制造的精湛工艺、有效交付的能力。
第一步: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单件设备出口。初期针对国际核电设备检修维护市场,发挥上海核电装备制造技术先进,生产和配套服务成本较低的优势,通过与国外核电总承包商合作,争取分包任务。如2015年3月,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与法国AREVA公司合作,争取南非核电站6台蒸汽发生器更换项目的分包合同。这种方式有利于熟悉海外项目制造和管理经验,从而为争取未来海外核电项目做好准备。
第二步:通过搭船出海实现核电设备小成套出口。成为合格设备供应商;形成小成套供货能力,通过与国内核电业主集团建立战略联盟,随着国内核电装备走出去,实现小成套供货。如:核岛NSSS、常规岛TG、辅助LOT等。这种方式有利于在国际上建立核电业绩,提高国际知名度。
第三步:通过组成联队实现设备和服务的全产业链出口。发挥上海核电产业链完整的优势,建立上海核电产业联盟;通过与国内核电业主集团形成联队,争取实现核电技术研发、设备供应和运维服务等全产业链出口。这种方式有利于带动上海整个核电产业链的转型升级,从而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
形成“产业联盟+产业基地+产业金融+服务平台+产业论坛+项目管理+人才培养”六位一体的上海核电产业发展模式,服务“核电走出去发展战略”。
措施一是加快技术研发,打造设备集成和综合服务供应商: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支持相关企业突破高端领域和核心瓶颈;积极支持国内外各大核电集团在沪设立区域中心或研发机构;培育在沪核电龙头企业形成设备集成及工程总承包能力。
措施二是组建中国(上海)核电产业战略联盟,打造上海核电品牌:响应中国核电“走出去”的国家战略,支持企业建立上海核电产业联盟。推进上海核电服务高端产业向漕河泾开发区集聚,打造上海核电服务产业创新基地。
措施三是建立上海核电服务创新基地:选址漕河泾开发区;筹建机构由上海市核电办、经信委园区处、徐汇区商务委、漕河泾开发区等联合组成;主要功能包括核电技术交流展示、核电服务集聚外包、核电企业窗口对接、核电技术培育孵化、核电工程承包与咨询管理、核电科普与教育培训;目标群体包括国际知名企业分支机构、国内核电业主办事处、国内服务业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核电服务业中小型企业、各地核电相关制造企业联络处等。
措施四是对接上海自贸区,推动上海核电产融结合:吸引各大核电集团在沪发展金融业务,推动核电设备融资租赁、自营保险等核电金融业务创新发展;推动上海核电银企对接,为核电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便利。
措施五是强化核安全意识,加快核电国际化人才培养:把推进核电设备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积极响应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的专项行动;加快培养一批了解国际核电市场环境、精通国际核电市场规则、熟悉国际法与投资地相关法律的综合型人才,满足核电走出去发展需求。
展望未来,我们将积极顺应核电产业发展大势,抓住机遇,融入我国核电“走出去”战略,共同为中国核电迈向国际舞台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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